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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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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
拍卖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规则.凡参加拍卖会的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和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本次拍卖会由 委托,河南博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办.在组织拍卖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前,应对拍卖标的进行实际考查,认真阅读有关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及拍卖活动的全部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拍卖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第四条:竞买人参与拍卖活动,应按规定方式和程序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现场竞买时,必须先举牌.并应该不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否则竞价无效). 第五条:竞买人因故无法参加拍卖活动,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竞买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前向拍卖人提供竞买人的全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表明自己的身份. 第六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时如遇到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委托方 确定的保留价,拍卖师有权宣布停止拍卖. 第七条:拍卖活动由竞买人公开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最后由拍卖师击槌,表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依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支付成交价款的同时,还应向拍卖人支付总成交额5%的拍卖佣金. 第九条: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等进行价款和标的的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拍卖师当场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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